20070607.《新新聞》.利用員工分紅配股的股票設人頭帳戶,80%科技業這麼搞


20070607

內線交易,從總統府後門開始

96.06.07

【楊麗君-郭至楨】


  內線交易,就是利用未公開且對股價有重大影響的消息,在證券交易市場獲取私利,破壞股市交易的公平性及健全。台開二審即將於六月二十八日宣判的結果,將成定義性範例,也將成為台灣內線交易發展史上重要的試金石。...


文/楊麗君

本期《新新聞》雜誌封面。



  內線交易,就是利用未公開且對股價有重大影響的消息,在證券交易市場獲取私利,破壞股市交易的公平性及健全。
  台開二審即將於六月二十八日宣判的結果,將成定義性範例,也將成為台灣內線交易發展史上重要的試金石。
  一九八○年代,一場股市與房市引爆的金錢遊戲,讓台灣被外國媒體《Time》雜誌冠上「Republic of Casino」(賭博共和國,ROC)的惡名。

  台灣由威權體制邁向新興市場經濟體的同時,錢與權結合的台灣股市,「是內線交易、明牌、大戶聯手炒作,完全是強凌弱,大吃小的吃人市場。」一家銀行副總經理一針見血地批評。 那時,內線交易,遠看像一面網,束縛台灣股市和資本市場邁向現代化。

內線交易,從總統府後門開始
  二十年過去了,進入二十一世紀,轉型中的台灣新興市場經濟體,仍然不脫人治色彩。

  以前,千線萬線,不如一條內線;如今這條「內線」,不再祇是股票市場的內線交易;而是總統府後門,能面見總統夫人吳淑珍女士的那條「內線」。

  君不見上自經濟部、財政部下屬國營事業董事長、總經理人事,下至民間的SOGO、ETC、中華開發金控誰屬,都得靠牽上總統夫人吳淑珍女士的那條「內線」,才能底定江山。

  翻開駙馬爺趙建銘、總統親家趙玉柱的台開內線交易;金管會前檢查局長李進誠參與的股市禿鷹案;以及台灣某些金融家族財團由一家金融機構擴張合併其他金融機構的歷史,猶如民進黨快速貪腐化的一頁縮影。

  「現在的台灣,應該叫做『Republic of Under table』(私下交易共和國)。」中星資本董事總經理丁學文反諷地說。

  台灣知名跨國企業明基電通、英華達,力廣等近日紛紛爆發驚人內線交易醜聞。

  台灣在一九八○年代「吃人市場」蠻荒時期中,四大天王等作手在股市呼風喚雨,興風作浪的行徑,似乎又從人們記憶中閃動起來。

  祇是,這次,興風作浪的主角,不再祇是炒手,而是跨國科技業的知名領袖、大股東和最高經營管理階層。

積非成是,犯罪不該被合理化
  內線交易簡單來說,就是利用資訊不對稱進行的套利行為,即利用未公開且對股價有重大影響的消息,在證券交易市場獲取私利,破壞股市交易的公平性及健全。

  當明基電通董事長李焜耀、財務副總游克用紛紛遭檢調起訴涉嫌利用員工分紅配股的股票設立人頭帳戶,進行內線交易、違法侵占、洗錢和偽造文書等罪項時,明基內部員工跳出來打抱不平地說,「從以前宏碁時代,員工分紅配股就是這麼做的。」

  「八○%的科技業,都會採用這種方式留住人才。」金仁寶集團董事長許勝雄表示,一般而言,這種基金形態的代管契約,多以「保障員工權益為前提,不會運用做為圖利個人的工具。」
科技新貴和科技大老的一席話,真是讓人瞠目結舌。

  以前犯法沒人抓,現在就可以繼續犯法?有八○%的同業都這樣「犯法」,明基董事長李焜耀的涉嫌犯法,就可以合理化?

  這時,內線交易,近看都是洞,而且愈看愈像是為台灣科技業量身訂作的洞。我們才驚覺,曾幾何時,這些在一九九○年代,把台灣推向國際舞台,打造台灣成為全世界電腦王國的功臣,竟紛紛頂著科技新貴的光環,堂而皇之,習以為常地玩起資本市場最骯髒的,坑殺小股東的內線交易遊戲。

  科技業的股票分紅,在最低稅負制實施前,依面值而非市值課稅,長年享有稅負上的優惠,幾乎等於免稅,原本即加速了台灣貧富差距,M社會來臨的貧富鴻溝。

  如今,我們發現,原來八○%的上市櫃科技業打著股票分紅,保障員工權益的旗幟,竟然還可以高賣低買,進行內線交易,坑殺小股東?!並且大言不慚:「以前都這樣做,為什麼現在不可以?」

  「台灣科技業能有今天,靠的是台灣資本市場的支撐,」幾年前,台積電、聯電在短短十年間市值就超過千億元,素有台灣經營之神美譽的台塑集團領袖王永慶百思不得其解,為什麼台塑企業走了五十年才有千億元市值,科技業卻祇要十年,後來才悟出真諦:「台塑能有今天,是五十年來,一步一腳印,靠著政府的幫助,很多家銀行的貸款,慢慢發展,市值才超過千億元。」
  很遺憾的是,這些靠台灣股市股民支撐,不斷增資,快速膨脹資本,將旗下事業切割成多家子公司上市櫃,獲得更多資本的科技業模範生,卻愈來愈個人化,家族化,財團化,甚至比金融業還會玩「資本市場」的遊戲。

客戶抽單,刻意隱瞞賣了再說
  先讓我們來揭開這些科技業「模範生」,是如何沸沸揚揚在台灣股市進行內線交易的面紗。

  時序是二○○六年元月中旬,I公司股票上市不久,旋因是某國際知名品牌當紅產品的主要代工廠,前景看好,股價應聲飆漲了一倍,公司上下一片喜氣洋洋。

  偏偏,這一天,董事長盯著辦公桌上的電腦交易行情,心裡七上八下。原來,他正擔心訂單超過七○%的大客戶,推出新產品的速度太快,會隨著新技術的湧現而更換部分供應商。

  「扣!扣!扣!」門外有人在敲門。
  「進來!」祇見總經理和業務副總,財務副總等人連袂出現,董事長心知不妙,還沒來得及開口問,業務主管即已呈報,大客戶在新年度抽單,第一季訂單將大幅滑落四成二,董事長的憂慮,果然成真。

  消息很快傳遍公司協理級以上主管!包括董事長的弟弟、董事長弟弟的妻子,總經理的弟弟,以及三位副總經理以及中高主管近二十二人,在短短一個月間出脫持股約十二億餘元。

  隔了快兩個月,三月八日,I公司對外公布二月分營收由一月的一百二十餘億元衰退至不到七十億元,大幅萎縮了四成。
  股價也由中高階主管賣股時的二百三十八元的最高峰,一路下滑至一百多元(如今祇剩不到七十元)。中間的高低價差高達上百元,公司高層卻在這期間一共出脫約十二億元的股票,避免損失(還是該稱不當獲利?)超過四億元。

  無巧不巧,就在該公司面臨國外主要客戶抽單之際,該公司國內新產品上市發表會的campaign卻一波接一波;分析師和媒體一片看好該公司前景的分析和報導也絡繹不絕。

  不知情接手的散戶可就慘了。如果買在當時的二百元以上,持有至今祇剩七十元,一張股票的損失,至少就是十三萬元。

併購外商,三個月內虧六十億
  看似小說情節,事實上,類似的真實故事,幾乎每天、隨時隨處,都在台灣股市上演。再看一個典型而知名的例子。

  B公司是台灣少數享有國際知名自創品牌的公司,企業形象好到年年屢獲各類評選為年度標竿企業模範生;董事長更是能幹、雄才大略的知名企業家,除了數年前為了購買大直豪宅,出脫七百張股票變現,平日甚少申報轉讓股票。

  二○○五年的十月一日,在董事長一句「讓其他中國、台灣企業有個收購海外企業範例」豪語聲中,躊躇滿志的B公司分別在北京和德國與德國最大手機製造商舉行盛大的收購聯姻儀式,B公司也正式躍升全球第四大手機廠。
 
  完成名副其實「跨國企業」宏願的B公司,短短不到三個月間,即大虧了六○‧二億元,換算每股等於虧損二‧一二元,不但創上市以來的首度虧損紀錄,虧損金額也遠超過任何人的預期。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在有分紅配股的上市公司中,有近半數以上公司的董事長和財務長會有一個「秘密金庫」。這在近八成的上市科技公司,更可說是半公開的秘密。

  B公司當然也不例外。每年股東會都會決議提撥固定比例盈餘,以發行新股方式做為員工分紅配股,並授權經營階層分配。B公司的董事長、財務副總卻會將未分配的剩餘股票,以人頭戶名義設立股票買賣帳戶,充當企業得隨意調度的資產,也就是俗稱的「小金庫」。

  最讓人跌破眼鏡的是,這家號稱公司治理與企業形象模範生的B公司董事長與財務副總,竟然還假借成立控股投資公司名義,在馬來西亞等地區國際境外金融中心設立「紙上公司」,同時也向台灣證交所申請取得外國法人投資國內證券市場資格登記,長年進行高賣低買自家股票,「假外資,真護盤(炒作?)」,目前累積金額已達八億三千餘萬元的財務操作。

  更神奇的是,B公司會再以外資名義將資金匯回台灣,並以外資名義買入自家股票,再以外資法人身分,成為自家公司第九大股東。

  偏偏,B公司董事長和財務副總等高階主管,就在二○○六年的一月至三月間,賣出了三百張和約一百張,連同人頭戶共約七千多張股票。 等到公司相關人等賣出股票後,B公司才在二○○六年的三月十四日法人說明會上,公開宣布去年第四季虧損六○‧二億元的重大利空消息。
  該公司股票連跌兩根停板後,B公司再以人頭戶成立的外資名義大買自家股票護盤,製造外資看好,股票活絡假象,終使股票打開跌停局面。不但達到護盤目的,更為小金庫賺進一億餘元的獲利。

  這家B公司,「在買賣股票時間點、人頭帳戶、人頭公司、重大消息知悉與發布等等,完全符合涉嫌內線交易的法律形式要件。」證交所高級主管說。

相同罪名,三次判決都判無罪
  台灣為什麼有這麼多內線交易?甚至連企業形象這麼好的公司都涉及內線交易?再看一個同一人,同一家企業集團,重複發生過三次,都獲判無罪的知名案例。

  有一家L上市公司,在一九九五年十月三十日到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三日短短不到三個月間,兩度在台灣證交所的「股市觀測站」公告調降財務預測。公告之前,該公司H姓董事長都搶先賣出股票,順利躲過調降財測之後的跌價損失。

  檢察官認為,董事長在兩次利空消息公布前賣出股票,構成內線交易罪,依法提起公訴。到了法院,法官卻有不同的見解。雖然判決認定,調降財務預測屬於影響股票價格的重大消息,而且董事長確實在消息公告之前賣出股票,但因為董事長聲稱,在賣出股票以前,並不知道公司要調降財務預測,因此判決無罪。

  法院憑什麼認定董事長不知情?
  原來法院傳公司的財務部副總經理和會計課長等人出庭作證,他們異口同聲的說,兩次調降財測的會計報表,會計部門是在作成之後,依序往上呈報。
  兩次調降財測的公文到達董事長辦公室的時間,都在董事長賣出股票之後,H董事長二度賣出股票之時,理應不知道有調降財測情事。法院採信這些證詞,認為董事長既然不知情,就不構成犯罪。

  過了兩年,同一家公司,同一個董事長,又發生內線交易的爭議。L公司董事長同時也是創辦人H君,因故要交棒,一九九八年八月十日和J某人達成協議,預訂在八月二十日的董事會中,推舉J君接任董事長。H董事長知道市場會認為這是一個利空消息,協議完成次日,也就是八月十一日,H董事長就大量賣掉手中股票。

  八月二十日,J君順利當選董事長。檢察官認為更換董事長是影響股價的重大消息,在消息沒有公開之前賣出股票,H董事長應構成內線交易罪。但法院採納被告的抗辯,認為「更換董事長」是重大消息,但必須在八月二十日董事會決議之後才算「成立」,成為重大消息,H董事長在八月十一日賣出股票的時候,消息既然尚未「成立」,就無所謂利用「內線」消息賣出股票的事情,因而判定H董事長無罪。

約定俗成,會削弱國家競爭力
  I、B、L三家公司的故事,不是小說情結,是台灣眾多內線交易的縮影。

  近兩個月間,檢調大肆搜索並帶回羈押的四家企業中,除了力霸集團,另外三家爆發內線交易的科技公司,正是I、B、L三家企業。諷刺的是,這次L公司的H董事長再度爆發,涉嫌在利空消息公布之前大賣股票的內線交易,與前數次被起訴的罪名,竟如出一轍。

  最奇特的是,案發至今分別一至二個月,三家知名科技公司高層主管明顯犯錯,但是就是沒人道歉,反正千錯萬錯就不是「我」錯。

  市場約定俗成都這樣做,某被起訴的大老闆甚至透過媒體放話,當法律變成一個武器時,「不是明擺著要我們這些跨國企業去鑽那個『政商』的狗洞?!」。
  「轉型也好,選舉立威也罷,正義祇有一個,沒有兩個,」一位金融界高層不以為然地說,「站在法律的立場,這些科技老闆早已符合內線交易的形式要件,卻還要硬掰,不是和他們口中不屑的陳水扁一樣,一切可以假國務機要之名,而將貪腐合理化?」

  內線交易看似祇是企業內部人利用消息牟取利益的行為,但當它氾濫到無處不在時,會讓在市場裡的投資人,尤其是外國的專業投資機構,拉高投資台股的風險評價,降低台股的本益比,增加企業在台股上市籌資的成本,使台灣資本市場因對企業不具吸引力而失去競爭力,進而拖累整個金融服務產業的發展,這可是一向列為國家競爭力評比的要項。
  因此,內線交易在任何先進市場裡都是必欲去之而後快的彌天大罪,更是各國政府監理市場秩序的重點。

  自從證交法前年修法後,重大訊息的定義已更加明確,「你如果第一時間公布重大訊息,然後才賣股票,沒有人會說話。」一位不願具名的檢察官說。

人頭戶多,嚴刑峻法成紙老虎
  「一旦發生符合重大訊息的事件,你祇有兩種選擇,一是你基於機密或股東利益不公布,但你也不買賣股票,沒有人會說話;一是你馬上公布,讓股東有權和你一樣來買或賣股票,這樣也沒有人會說話。結果這些科技老闆對掉單、發生重大虧損,調降盈餘目標,選擇了先不公布,自己先賣到爽再說。這算什麼?這就是內線交易。」這位檢察官堅定地說。

  台灣證券市場內線交易傳聞不斷,過去卻總是剪不斷,理還亂,卻很少聽到有人因內線交易遭到處分。

  內線交易案,起訴和判決有罪,往往不成比例。何以至此?關鍵就在於台灣人頭戶文化盛行,內線交易的定罪率太低,往往讓嚴刑峻法成了空有架式的紙老虎。

  根據大法官賴英照的研究,政府明令禁止內線交易已經十九年,自一九九八年一月到二○○六年六月,被檢察官起訴的內線交易案件祇有五十一件,被判決有罪確定的更是祇有二十件,三十八位被告中,進監牢的不到二十人(一半是得易科罰金而不必坐牢)。

  「獲利率高的內線交易難以定罪,既然高報酬、低風險,自然鼓勵握有內線者鋌而走險了,」丁學文分析:「站在健全台灣股市長遠發展的立場,為有效遏止內線交易,執法應傾向愈嚴愈好。」

  然而,「內部人交易前,事先『獲悉』消息的證明,是內線交易查核的死角。」近兩年來參與過偵察二十件內線交易案,打擊內線交易不遺餘力,還被外界封為「內線交易終結者」的台中地檢署檢察官王捷拓認為。

  「法官對重大訊息成立時間點的認定,過於嚴格(編按:愈嚴愈不易判刑,如前例L公司的H董事長)。」金管會證期局旗下的投資人保護中心法律處長趙順生分析,這是過去內線交易案不易判刑確立的主因。

  但內線交易罪最近有四項重大轉折,被檢察官起訴的涉嫌者,想要免刑責,已愈來愈不容易。

嚴格認定,台開案會是試金石
  首先,「經由證交法修法程序,法定刑度由輕轉重(以前是二年以下,現在是三至十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和民事賠償金額上限也提高)。」
  行政院金管會高級官員解讀:「證交法第一五七條之一第四項授權金管會訂定『證券交易法第一五七條之一第四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對於是否涉及內線交易,已愈來愈明確。」

  刑罰過輕,向是舊法為人詬病的重點之一。因此,以訊碟案之嚴重,負責人呂學仁內線交易獲利十二億六千多萬元,也不過判刑一年六月,併科罰金二百五十萬元。

  這項弊病,在禿鷹案和台開內線交易案中並不再存在。因為,內線交易的刑罰,已由以前的兩年以下,提高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法院的見解改變了,最高法院審判新見解揭示,法院對重大訊息成立時點,提早了,」建業法律事務所律師洪東雄認為,訊碟案負責人呂學仁夫婦一案,最高法院於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判決,將涉嫌人「知悉」重大訊息,由正式的董事會向前提早,是近年法院對內線交易案態度由寬鬆轉為嚴格,石破天驚的重要轉捩點。

  再者,「內線交易的樣態,有慢慢被一群年輕檢察官整理出來,年輕一代的檢察官,較傳統檢察官更懂股市生態,見解也更深入。」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張朝棟分析。

  「以前我們起訴,到法院都是無罪。分案接到內線交易案,就很有無力感,因為沒有動力,」台北地檢署一位年輕檢察官說:「現在判刑入罪的案例多了,我們很有鼓舞的動力,當然就向前衝了。」

  最後,國際間各國判案趨勢對內線交易都日趨嚴格。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張朝棟同時認為,美國安隆、世界通訊事件後,要求資訊透明化已成國際趨勢。美國證管會專門負責打擊內線交易的律師、檢察官就增加至一百多位。

  法務部信心滿滿的樂觀中,股市投資人對內線交易執法,仍有深層的隱憂:「歷來你有見過哪家企業高層,因為公司被砍接單、調降財測,而內線交易判刑確定的人?」

  「發下豪語要連辦三十個大案的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已去職,未來檢調仍會玩真的嗎?」

  內線交易難辦,台開二審宣判倒數計時,即將於六月二十八日宣判的結果,將成定義性範例,也將成為台灣內線交易發展史上重要的試金石。
  請拭目以待。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uishs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