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是廠商永續經營的根基

  • 2009-05-24
  • 工商時報
  • 【本報訊】

     最近市面上連續發生多起攸關商品安全或衛生的事件,包括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查獲糧商勾結糧倉管理員盜賣、掉包數千公噸過期白米流入市面,多所國中、小學的營養午 餐並以之做成米飯;雲林某廠商以福馬林浸泡菜脯出售,被驗出含有甲醛;行政院消保會近日就市面標榜植物提煉天然染髮劑進行檢驗,發現75%產品不合格,而 不合格產品中大都含有化學染劑,其中某一品牌竟只有一個核准字號,但卻有5種產品上市販售;消基會針對大賣場冷氣機商品進行抽查,發現22%廣告不實。另 報載有一品牌捕蚊燈會自燃,廠商雖承認產品有瑕疵,但只願接受換貨、不接受退貨。凡此不但影響消費者健康安全,也涉及廠商的誠信問題。

     以往廠商常會以誇大不實廣告吸引消費者購買其產品,再以預先擬定的不平等定型化契約條款,脫免其責任;有些廠商在產品上市前,先檢送優良 產品至政府檢驗機構檢驗,取得合格證明,等到真正產品上市,為獲暴利,竟以劣質產品或不合格產品販售,當被發現或質疑時,則以政府檢驗合格證明作為抗辯。 另有些廠商以二手貨經整理後竟以新貨出售,有些則偽造產地以高價銷售,還有些藥商為讓消費者感覺具有速效,特別強調強身、補腎、治關節炎 …等,而在中藥摻雜西藥成分。此外,坊間習見的尚有化妝品添加汞鹽、建商坪數灌水偷工減料等,凡此不一而足。也因為消費者受害層出不窮,有志之士因此起而倡導消費者保護運動,成立消費者保護團體,推動消費者保護法之立法,從事消費者教育,提升消費者意識。

     如今整個消費環境改善了,消費意識也提升了,但仍然有部分廠商為求近利、暴利,無視於消費者的健康與安全,乳品添加三聚氰氨而造成眾多嬰兒受 害,就是一個明確的例子。不過也有廠商為消費者的健康安全著想,發現進口原料可能含有問題成份,立即主動將製成品送驗,當發現確有問題,馬上通知主管機 關,並將產品下架、回收,並接受退、換貨,雖造成財務的重大損失,但也獲得消費者的肯定與讚賞,金車公司就是最好的例子。

     在國外,不少國家早已就保障消費者利益,做了許多努力。例如澳門消委會自2001年起推動誠信商號制度,號召廠商參加。參與誠信商號者, 必須遵守在品質及服務上,給予消費者明確資訊及良好的售後服務;商家還要保證消費者在其商店購買到品質差或不合適的產品,隨時可以退貨,廠商也要保證絕不 出售假貨、偽劣商品。此制度獲得廠商極大的迴響,參與者眾,更獲得消費者的好評,而廠商的獲利也增加了。在美國、加拿大也有3B(Better、Business、Bureau)組織,對針優劣商品及廠商每年定期公布,作為消費者選購產品及選擇廠商的參考,亦獲廠商熱烈的支持與消費者的肯定。其用意雖為廠商的自律,實質上則為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可謂是雙贏的策略。

     消費者保護表面雖為保護消費者的權利,但相對地也在維護正當合法廠商的利益。當不法廠商或無誠信的廠商被消費者所唾棄而消失時,也就是誠信優良廠商出頭之時。台灣製造的產品行銷全球深獲好評,但確實也有一些無誠信的廠商存在,往往因為一顆老鼠屎,而壞了一鍋粥,嚴重損害台灣製產品的形象。這類現象引起國人普遍重視,許多機構或團體主動發起推展「誠信台灣」的活動,包括教育部提出「台灣有品運動」, 希望以品德、品質、品味的推廣,建立有品的台灣;在民間也有消基會從事消費者教育及定期展開市售商品的檢驗,以維護消費者的健康安全;法鼓山聖嚴法師圓寂 前也提倡心六倫運動,呼籲廠商謹守職業倫理,凡此都以提升台灣整體的品質與形象為目標。在政府、民間共同努力推動倫理、誠信、有品的時候,廠商自不能置身 事外,應確實秉持誠信原則經營企業,絕不製造販售偽劣商品。畢竟,誠信才是廠商永續經營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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