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所得才叫洗錢 海外賭場常是匯兌管道

【卡優新聞網】

本週前總統的海外帳戶疑雲,仍然不斷發燒,媒體紛紛扮演起了名偵探追查金錢流向。我看到媒體上持續出現「地下匯兌」及「洗錢」等字樣,這些名詞透過媒體大肆報導,讓前總統的不法形象更為加深。

不過持平而論,要判斷一個人是否洗錢,必須證明那些錢是不法所得。至於是不是不法所得,則需要等到法院作出判決才算數,因此我認為媒體用洗錢這個名詞是不妥的,建議可以改為「可疑資金」會比較妥當一點。

也因為媒體不斷報導,許多人想了解何謂「洗錢」?何謂「地下匯兌」?我試著用簡單的例子,來讓大家明瞭這些名詞的意義,往後大家看新聞的時候才不會一頭霧水。

「洗錢」的意思,就是把不法所得到金錢,透過一些合法的公司、金融機構、營業場所等,把不法所得轉換成合法所得。假設有個公務員貪污了一千萬,這人可以帶 著這一千萬去海外的賭場賺一圈,給賭場一些手續費,然後請賭場把錢匯回戶頭。這公務員就可聲稱這1000萬是去賭場贏來的,一來一往這錢就變成合法了!

另外,很多人喜歡在海外設立人頭公司,這也是常見的洗錢管道,透過與人頭公司之間的假交易,進行第一次洗錢,然後這人頭公司會再把錢拿去做金融投資,一段時間後把金融投資的錢再拿回來,進行第二次洗錢,之後可再透過一次假交易,把錢轉到指定的戶頭,進行第三次洗錢。

透過多次的洗錢,檢調單位要追查清楚就難上加難,由於進行第一次洗錢的時候,常常是以現金進行,可是一個人出國,又不能帶太多現金,因此地下匯兌應運而生。

地下匯兌其實就是甲地交錢乙地取錢,實際上並沒有「匯出」的這個動作,前述提到貪污的公務員要洗一千萬,由於他並不能帶鉅款出國,因此這公務員可以先行到海外賭場等候,然後請朋友把這1000萬帶去台灣合作的地下匯兌公司。

當台灣的地下匯兌公司確認收到1000萬現金的時候,便會通知賭場給付這公務員等值的當地貨幣,這公務員也可請賭場,直接把錢匯到海外的指定戶頭。

如此一來透過地下匯兌便輕鬆的完成了第一次的洗錢,由於地下匯兌通常是企業為了避稅或者是不法集團掩飾犯罪所得常使用的方法,前總統夫人竟然也透過此種方式,把錢弄到國外,才會引起喧然大波。

不可否認的,會透過地下匯兌處理錢,通常是遊走在法律邊緣的資金,期待政府當局盡快把案子查清楚,還給社會大眾一個清明的政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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