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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王妃

前言: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在06年11月發布「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其中規定,只要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者,年所得又在人民幣12萬元以上、或是自中國境內兩處以上取得工資等情形的納稅人,就須自行申報納稅。根據一般的給薪行情來看,上海的中高階台籍主管月薪約在人民幣8,000到9,000元起跳,顯示所有長期派駐大陸工作的台商幾乎都在此法的規定範圍。
 
█中國年收入12萬元須主動申報

中國大陸的所得稅屬分類所得稅制,意即按所得類別逐項課徵稅率,且在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前,都由支付單位按月申報、代扣代繳稅款。新法出爐後,將能避免以往高所得的個人將薪資拆給多家大陸公司給付、多管道隱匿所得的弊病,將所有所得來源統一申報,並可能跳高個人納稅的稅率級距。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杜啟堯說,新法對台籍幹部的影響很大,因為所得12萬元的門檻不只限於工資、薪金所得,還有其他十項所得都要列入。包括「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利、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及「其他所得」等。其中工資、薪金所得是指未扣除每月免稅額度人民幣4,800元以前的金額;其他如財產轉讓所得,是指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轉讓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後的餘額;利息、股利、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則都指不減除任何費用的收入額。也就是說,台籍員工要達到彙總申報的門檻很容易。

█台幹還是要向大陸繳稅

致遠企管顧問昆山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陳浤鎰說,中國大陸的個人所得稅法是屬「全球納稅所得義務」,也就是採屬人主義的角度,只要是居住超過90天的居民,全球所得都應課稅。因此對於兩、三個月回台一次的台幹們來說,就算在大陸工作的薪資、紅利是由台灣公司給付,都屬於大陸稅法下「境內所得、境外支付」,依法台幹都應把境外所得併入向大陸的稅捐機關申報課稅。

陳浤鎰說,大陸法令更新的速度快,且各地稅局標準不同,因此實務上只要符合當地稅局的最低納稅要求,就不會有太大問題。以台商申報個人所得稅的核定標準為例,幾乎年年稅局都會調整,因此假如去年申報8,000元,今年台商最好就自動申報為9,000元,否則可能隔年就會因為申報金額太低,被當地稅局查稅。

█節稅方法1:不待超過90天

如果想要節稅,台商企業或台商幹部可考慮控制停留在大陸的時間。假設某位台籍幹部能規劃在今年4月前往大陸工作,5月回台,由於在大陸居留的時間不到90天,則該名台商在大陸工作期間由大陸企業、機構支付的的所得才須在大陸繳納個人所得稅;由台灣企業或機構支付的所得,則不需在大陸繳稅。

█節稅方法2:以房租方式補貼

另外,企業也可利用替員工租宿舍的方式,將部份在大陸發放的薪資,以房租的方式補貼給台籍員工。只要在中國大陸未改變個人住房補貼可免徵個人所得稅前,台商企業可以租金形式取代部分台商收入,減少台籍幹部的稅負負擔。

█節稅方法3:第三地支付

坊間也很流行以「薪資費用技術化」的方式,將大陸公司要給台商的薪資費用,轉換成給境外公司的技術費用匯出,以在境外或第三地支付薪資。如此一來,便能有效減去台灣稅負的問題,使台商在台灣完全沒有扣繳憑單,只剩下中國大陸的稅負。但缺點是會面臨台灣的勞健保及退休金問題,台籍幹部可能因而必須以個人名義去保勞健保,公司也必須找第三地的境外保險公司處理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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