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報更新日期: 2007/06/26 00:43
 
 記者:記者廖國雄/高雄報導

高雄市計程車新運價起跳價(錶面起跳)85元將從下月1日零時起實施,計費錶改(換)錶期間為方便消費民眾與駕駛朋友對收費標準有所依循,交通局印製「照錶加收15元」,讓駕駛朋友張貼於右座椅背上,供乘客了解。

交通局長王國材表示,高雄市計程車新運價起跳里程與起跳價即1.5公里85元,續跳里程、夜間計費及開行李廂費用均不變,春節加成改為全天按錶加收50元,並取消電話叫車費用。

同時因應新運價的實施,計程車計費錶需在今年9月30日前全面更換,在未完成改換錶前,交通局提出說明指出,若計程車為舊式計費錶(未改換),錶面起跳為70元,車資為「按錶加收15元」;若已更換計費錶,錶面起跳為85元,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統一發給檢驗鉛封後的計程車「本車已改換計費錶」貼紙,車資為「按錶付費」。

交通局表示,為達到計程車全面改錶之效,今年10月1日起,未改(換)新錶者一律照舊費率收費,不得加收15元。乘客若遇有超收車資或其他未依規定的情形,可撥乘客申訴電話向有關單位申訴,交通局2299803、監理處3631040、警察局2317642。經查證屬實,將依法處以9000元罰款。

王國材表示,為照顧計程車駕駛及兼顧乘客權益,在新舊錶改換過渡期,計程車駕駛應配合在未改換新計費錶前照錶加收15元,同時也呼籲駕駛人能讓乘客了解,避免產生不必要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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