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嚴法師名作
何謂四要
聖嚴法師/著
想要是一種痛苦的事、
需要是一種快樂的事。
想要和需要僅僅是一線之隔,有時候想要的,往往不是真的需要。的確,
我想要很多東西,可是再仔細考慮一下,就不見得非要不可了。想要的東
西得到了是很快樂,而要不到卻很痛苦。比如說:我需要一頂帽子,也買
了一頂帽子,這不是累贅。但是如果我看了人家的帽子都想要,一頂一頂
的買,那麼我就要想辦法來保存這些帽子、照顧這些帽子,這就是累贅
了。所以想要是一種痛苦的事,需要是一種快樂的事。需要並不是罪惡,
想要可能也不是罪惡。如果說我想要,要到了以後,我同時也把它分享給
需要的人,這是他人的需要,不是我的需要。我當然可以想要,但必須在
該要、能要的前提之下。什麼是該要?也就是理所當然的,應該得到的、
份內的。比如說:你的薪水。是不是能要?有很多人不考慮自己的能力、
自己的職位,還有整個大環境的因緣。不許可我要我還在要,這是一樁非
常痛苦的事。
欲望取捨
聖嚴法師/著
需要的不多,想要的太多
我們講人的問題,就是想要的太多,需要的並不是很多。如果想要的太多
就會造成貪得無饜,而自己就變成了物質的奴隸,掉進痛苦的深淵裡去。
我舉一個例子:曾經有一個太太帶了很多錢去逛百貨公司,她看到這個也
想要,看到那個也想要,衣服、化粧品她樣樣都要。她想一想之後,因為
曾經聽到師父講過,需要的不多,想要的太多,結果她一樣東西也沒有
買,拿著錢就回家了。後來她把錢拿來做功德、做好事。她現在更高興,
因為第一她心裡沒有了負擔,第二她做了好事,也覺得高興。
處事四態度
聖嚴法師/著
面對它、接受它、處理它、放下它。
遇到事情的時候,特別是比較嚴重問題的時候,我通常用四個態度或者四
個層次來處理。第一個就是面對它;第二個接受它;第三個處理它;第四
個放下它。這個很好用。任何問題發生的時候,特別是嚴重的問題、困擾
的問題,逃避是沒有用的,所以面對它是最好的。然後你面對它的時候,
你要接受它。你不接受它,這個問題還是在那裡。接受它以後,如果你用
方法來處理,能夠處理的當然是非常好。但如果是不能處理的,你面對它
的時候,這就是處理了。你接受它的時候也就等於是處理。然後可能你覺
得非常懊惱,心裏面忿忿不平,老是心裡邊掛著那件事,很痛苦。這時候
你走不下去了,但另外一條路來了, 那就應該放下。所以任何事情發生以
後,你處理了就把它給放下。
感動
聖嚴法師/著
欣賞別人的成就是感動, 也叫做見賢思齊。
我們不會欣賞他人的成就,自己就不會感動,就變成妒忌人家。看到人家
得到了榮譽,得到了光榮或者是成就,還會酸溜溜地說:沒什麼了不起。
這種人是最沒有出息的。如果經常能夠欣賞人家的成就,讚嘆人家的成
就,看到人家的光榮,看到人家的好事,覺得好感動,心想這個人真是了
不起,能夠這般努力,完成了這樣好的成果,那真是好啊!這個叫見賢思
齊。我們讚嘆人的時候,自己也希望能夠向他學習,還有我們讚嘆人、欣
賞人的時候,也影響其他的人來欣賞值得我們感動的事、或者感動的人。
這對於生活環境來講,對自己,對當事人,以及對週遭的人都是正面的。
心靈環保
聖嚴法師/著
心靈環保就是慈悲心
我講的心靈環保是從自己做起。心靈環保並不是期待你要做,他要做,所
有的人都要做。而是說我自己要做,自己如果沒有想要做,只是希望人家
做﹐這一定是落空的。我常常反省自己是否能夠提供更多的東西給人,而
不是從別人那裡取得什麼東西。心靈環保就是慈悲心,這是非常重要的。
所謂慈悲心,就是如何讓人家得到福利、得到平安、得到歡喜,這就是心
靈環保。心靈環保是由我們自己做起,那麼環境會因為我們自己的心是清
淨的、平安的、快樂的、歡喜的,而受到我們的影嚮,也變成了清淨、安
定、平安。
節稅→10年可以移轉千萬保險→受益人須是繼承人
一 般而言,很多熟齡父母親,或許因為晚婚,或者二次婚姻,子女的年紀會跟自己相差較大,對子女未來的生活費用、教育費用,要更加用心規畫;永豐銀行金融商品 處副總經理滕光亮說,無論身價有多少,都要進行節稅的動作,因為合法節稅不但是一種理財智慧的運用及發揮,更是對自己的資產及下一代負責任的態度與方式。
滕光亮指出,為了避免讓遺產稅成為子女的負擔,進行合法的財稅規劃很重要,目前市場上常用的節稅利器有以下4項:包括分年贈與、保險、信託或購買免稅的金融商品。
利器1:
每年贈與111萬元,10年轉移上千萬元若父母要贈與財產給小孩,可透過「分次贈與」與「一次贈與」,其中分次贈與父母每人每年有111萬元的免稅額度,若父母有計畫逐年贈與給子女,10年累積下來,財產可轉移上千萬元。
此外,小孩結婚時父母可在前後六個月內,增加一筆贈與免稅額,父母各100萬元,那麼一來,當年度一個小孩的累計免稅額就會提高到 (父111萬元+100萬元,母111萬元+100萬元)422萬元。
同時,贈與也不限於現金,亦可將房地產按公告現值逐年做部分移轉。
利器2:
保險兼顧保障與免稅特質,節稅大戶最愛在保險方面,被保險人生前以健康投保人壽保險,而當被保險人死亡時,以繼承人為受益人所取得的人壽保險給付,不計入被繼承人的遺產總額。這裡要特別提醒,若保單沒有指定繼承人為受益人,保險理賠金就要納入遺產總額課稅。
(自民國95年1月1日,最低稅賦制上路後,新購保單若「要保人≠ 受益人」,保險死亡給付須由受益人計入基本所得額申報最低稅賦,其受益人每一申報戶有3,000萬元的死亡保險金免稅額仍可善加利用。)
利器3:
利用股票信託轉移,降低遺產總額雖然每年有111萬元的免稅贈與額度,但對許多身價上億元的高資產族仍緩不濟急,於是「信託」成為大戶的最愛,其中以「股權信託」最具節稅效益。
利器4:
購 買免稅金融商品,現階段由於我國所得稅法在個人部分係採「屬地主義」,所以個人境外存款或投資的境外基金、連動式商品的所得收益都是免稅的。換句話說,投 資於海外基金或連動債等海外金融商品的投資收益,不管是配息或資本利得都不會被課個人所得稅 (原則上海外所得,自民國98年1月1日後課稅),但在身故之後仍會被納入遺產計算。
【2007-09-12/聯合晚報/11版/錢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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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一覺 (朋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