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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 



由於《極樂台灣》的問題,日本「嫖客」的進出又再度受到人們的注意。連帶地,與「嫖」和「嫖客」有關的娼妓問題又浮到了檯前。

由人類的普遍演化經驗,我們業已知道,在遠古時代即有了娼妓制度,但那種娼妓制度和後來平民買賣式的娼妓制度並不相同。古代的娼妓是提供娛樂或儀式服務的女奴或女祭司,當然難免將性服務夾帶於其中。中國古代的「妓」(或「伎」)和「娼」(或「倡」),在最初的時候,即是君主和貴族官僚所豢養的女奴,主要是在提供表演藝術方面的服務,當然也會因此而在其他方面被「寵幸」。

這種女奴式的「妓」和「娼」,後來隨著社會的變化,而逐漸脫離出去,成為一個單獨的階層,開始時仍由官方管控,以服務縉紳士子為主,到了後來隨著城市的擴大,商品經濟逐漸發達,市民階級開始形成,今天這種型態的娼妓制度始告確定。在中國,這差不多已到了明代中期以後。市民階級專屬的「嫖」,也在這個時候才出現。

因此,在明代後期出現「嫖」和「嫖客」這種說法以前,人們用什麼話來說類似的行為?這的確是個有趣的課題。從漢到魏晉南北朝,由於封建性格仍強,差不多的豪門公卿,都私蓄自己的家妓樂班,它祇有「寵嬖」的問題。而到了隋唐以至於宋,娼妓已逐漸成為一個獨立的階層,官吏和縉紳士子等知識分子是主要的服務對象。因而娼妓必須能詩能文,能歌能舞,色藝雙全是她們的生存要件。著名的娼妓甚至成為縉紳士子在婚姻之外談戀愛的對象。這個階段也沒有「嫖」的問題,能得到娼妓喜歡的,可以像李白一般的「傲然攜妓出風塵」,或者像儲光羲一樣,「鳴鞭過酒肆,袨服游倡門」。娼妓的地方,也是文人士子們活動的公共空間,因而他們遂像司空圖一樣,把到娼妓之家視為一種仙境,因而有「遊仙窟」之說。能和娼妓詩酒往還,進而建立親密關係的,當然可以有進一步的發展,因而遂有了用代表了親密的「狎」或「女甲」字來談這件事情的說法,它後來也可以兼用「狹」這個字。

在這個階段裡,和娼妓接近並親密,有下面這些不同的說法:

「狎」與「狎客」:《東京夢華錄》指出,宋代「娼妓多乘驢,惟乘馬少年狎客往往隨後」。這種「狎客」的說法,到了明代余懷所著《板橋雜記》仍然繼續。由宋代蔣子正的《山房隨筆》,可知與妓相好,即稱「與妓某某狎」。而由明代梅鼎祚所著《青泥蓮花記》,尚有「昵」和「狎」並存。

「游婿」、「婟嫪」和「孤老」:這種說法見諸宋明著作如《丹鉛總錄》、《要雅》、《升庵外集》、《留青日札》等。「游婿」指到娼妓之家,是去當「游動的丈夫」;而「婟嫪」根據《說文解字》,所指的乃是「戀惜」之意,而宋代程大昌在《名義考》裡則說道,「孤老」乃是「婟嫪」之音轉而成,它除了有「戀惜」之意外,在關中一帶,它也指「客人」。

「老相」:據《塗說》所述,在廣東一帶,從極早開始,即已稱「妓之交好為老相,或謂為濕老,僅止於飲酒者,謂乾老相」。

「調猱」:由元代開始,給予娼妓一個新的稱號「猱」。元代雜劇家關漢卿在《錢大尹智寵謝天香》這齣戲裡,就藉著娼妓之口說:「早知道則做個啞猱兒。」據《事物紺珠》所述,「猱」似乎指的是會讓公老虎在輕搔下安靜睡覺的動物,可能是指母老虎。因而狎妓遂被稱「調猱」,意思或許是指「調理漂亮的母老虎」。清代二石生在《十洲春語》裡亦稱嫖客為「調猱廟客之輩」。

除了上述這幾種主要說法外,據清代錢泳所著《履園叢話》,去娼妓之家也可以稱為「小姐班頭」,在中國南方的江浙上海,娼妓很早即已被稱「小姐」。而據宋代周密在《癸辛雜志》裡所述,若多人共狎一妓,則稱「姨夫」。

以上這些說法裡,以「狎」和「狎客」、「婟嫪」和「孤老」等為主,關漢卿在《救風塵》裡亦指出,「狎客」在元代即已被簡稱為「客人」。所有的這些說法,都是「嫖」和「嫖客」之名出現前的定規用法。但到了明代後期,這些詞卻很快地就被「嫖」和「嫖客」所替換掉了。

主要的原因,乃是中國自明代後期開始,由於商品經濟日益發達,城市擴大,當時南方城鎮的新商人階級大舉出現,加上明代後期的皇帝相率縱情酒色佚樂,自萬曆之後更甚。於是,一個市民階級狎妓的新時代遂告出現。以往娼妓文化裡那種為了增加愛情氣氛的作詩吟唱被大幅度的簡化,娼妓行為變得祇有食與性。當娼妓文化向市民商人階級移動,以往那種必須花費許多工夫始能相互親密起來的「狎」或「狎客」等字眼,當然就不再有效。情勢的發展使得必須用一個更新而簡單直接的字,來說這種簡單而直接的事。

「嫖」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開始出現。「嫖」這個字早在漢代即已被使用。當時它和「票」及「剽」都可相互換用,和娼妓行為完全沒有任何關係,而是指「猛勇勁急」。例如《漢書》〈霍去病傳〉裡即指出他曾擔任過「票姚校尉」,也可寫做「嫖姚校尉」,「嫖姚」即是指猛勇勁疾之狀,意思是說他率領的乃是快速而精銳的前鋒打擊部隊。

「嫖」的本義原與娼妓毫無瓜葛。明代後期始被拉上關係,明代張自烈所編《正字通》,因而將其增列「邪淫」之義。對於為什麼會把這樣的意思套在「嫖」這個字上,清代翟灝在《通俗編》裡曾非常不解的提出過質疑。這的確是個好問題,但通查典籍故冊,卻無法尋覓到「嫖」這個字的字義轉變痕跡。由於「嫖」所指的乃是市民階級的行為,因而一般知識分子的著作極少使用,但在民間的話本小說和戲劇裡卻有許多紀錄。

例如明末小說《醒世恆言》裡那個賣油郎獨占花魁女的故事裡即曰:「本錢祇有三兩,卻要把十兩銀子去嫖那名妓。」

例如,明代無名氏在雜劇《霞箋記》裡也曰:「家富豪,打扮十分俏。……娼門去搖,花街去嫖。」

而另外,明末沈德符在《野獲編》裡也說道:「京城有號風流漢子者,專以嫖賭致錢,充花酒費。」

當「嫖」的今義在明末出現後,它很快的就成為市民階級娼妓文化裡的主要語言,到了清代使用得更為廣泛。例如,清代戲曲家李漁在他的作品裡即不斷使用「嫖」這個字。

在他的《玉搔頭》裡曰:「都是他領人來嫖,把劉倩倩勾引了去。」「做妓女的人,把表記送給嫖客,原是常事。」

在他的《風箏誤》裡則曰:「若是容他娶小,不如許他嫖妓;許他嫖妓,又不如容他偷情。」

李漁在《風箏誤》裡的這一段,非常值得注意。因為在明代末期,由於娼妓大盛,市民商人階級的大量參與到娼妓文化裡,遂出現了一本無名氏編寫的《嫖經》,其中就有這樣的「名言」:「妻不如妾、妾不如婢、婢不如妓、妓不如偷。」這句話到了後來,又被人加上「偷不如偷不著」。李漁的《風箏誤》,明顯地可以看到受到了《嫖經》的影響。由「嫖」的行為會讓人寫出《嫖經》,足見明末的「嫖」是多麼的普遍與興旺。

「嫖」與「嫖客」在明末出現後快速擴散,到了清代就已固定成了娼妓文化裡的關鍵詞。這除了與娼妓大盛且歷久不衰有關外,《嫖經》的推波助瀾想必亦有極大的關係,而可能更重要的,則是《金瓶梅》這本著作的貢獻。《金瓶梅》乃是明代末期的世情小說。它非常詳盡地敘述了一個慾望城市的種種形貌。例如書裡的應伯爵這個角色,即「是個破落戶出身,一份兒家財都嫖沒了,專一跟著富家子弟幫嫖貼食,在院中玩耍,渾名叫做應花子」。這部小說裡,將「嫖文化」寫得極為精采。該書第十二回,寫西門慶帶著一干人等到李家妓院吃喝玩嫖,實在十分具有經典性的意義。他們一堆人在那裡白吃白喝白摸而且還兼順手偷取各式各樣的東西,甚至還借錢去嫖,種種「嫖文化」裡不堪入目的景象,盡皆顯現無遺。

其實,從明代末年出現「嫖」與「嫖客」這種新詞之後,隨著娼妓的氾濫與擴大,明清狎邪世情小說裡,敘述得最精準的,即是「嫖文化」的生態結構。「嫖文化」的氾濫,除了有無止境的性慾望在作祟外,更重要的是有一大個結構在那裡鼓動和支撐。這方面的敘述,《金瓶梅》首開其端,清代有更多小說加入。這個結構中最值得注意的即是類似於應伯爵這種「幫嫖」人物。他們在「嫖文化」裡穿針引線,無所不為。他們抽回扣,必要時什麼偷雞倒耙、壞人名節、雞鳴狗盜之事都可能做得出來。「幫嫖」乃是「嫖文化」的核心成分,也是個龐大的寄生蟲階層。從明末到清代,後來一直延續到民國,以迄於今日的台灣,「嫖文化」始終盛而不衰,而且引日本「嫖客」進出者,即在於「幫嫖」階層的強大與努力不懈。這種「幫嫖」,其實也就是古代所謂的「幫閒」,他們專門在最不花本錢的色情事業上動腦筋。宋代吳自牧在《夢梁錄》卷十九裡對這種角色曾做過極詳盡而功能性的描述:

--「有講古論今、吟詩和曲、圍棋撫琴、投壺打馬、撇竹寫蘭,名曰食客,此之謂閒人也,更有一等不著業藝、食於人家者,此是無成子弟,能文、知書、寫字、善音樂,今則百藝不通,專精陪侍富豪子弟郎君,游宴執役,甘為下流,及相伴外方官員財主,到都營幹。又有猥下之徒,與妓館家書寫柬帖取送之類,更專以參隨服役資生。……更有一等不本色業藝,專為探聽妓家賓客,趕趁唱,買揚供過,及游湖酒樓飲宴所在,以獻香送歡為由,乞覓瞻家財,謂之廝波。大抵此輩,若顧之則貪婪不已,不顧之則強顏取奉,必滿其意而後已。」

因此,「嫖」是市民階級參與娼妓文化後的新標誌,這個字裡有著極豐富的社會文化內涵。而它除了是個文化外,同時也還是個結構,在這個結構中,推波助瀾的「幫嫖」階層,乃是最值得注意的勢力。無論多麼進步的國家,大概都無法終結娼妓與嫖客,但若有能力,則至少應終結「幫嫖」階層,或許這才是論「嫖」與「嫖客」時不容忽視的要點。

 

from 南方朔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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