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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貨2成2有殺菌劑 6成含防腐劑

採購注意4大撇步 色鮮味美要警覺

【卡優新聞網】
農曆新年婆婆媽媽們正忙碌於採買年貨,但看似美味可口的零嘴、乾貨,可能正一步步侵蝕家人的健康。消基會抽查市售38件年貨商品,其中有22%(4件)驗 出「殺菌劑」,而在15件包裝產品中,有高達6成含有防腐劑;消基會建議,消費者要提高警覺,不要購買太過鮮艷、口感太好的商品,比較有保障。

  因應年關將至,消基會日前於大賣場、傳統市場、年貨大街抽樣散裝、包裝共38件米、麵、豆、煉製品類及零食類食品,進行「殺菌劑(過氧化氫)」及「防 腐劑」(苯甲酸、己二烯酸及去水醋酸)檢測,結果發現有22%(4件)殘留過氧化氫,另外有9件驗出「防腐劑」,其中有1件過量,而2件包裝食品檢出防腐 劑卻未標示。

  消基會秘書長黃鈺生指出,依衛生署規定,過氧化氫可使用於魚肉煉製品、除麵粉及其製品以外的其他食品,用量以H2O2殘留量計,食品中不得殘留。但抽檢的商品之中,卻驗出過氧化氫成份,業者明顯違反規定。

  黃鈺生表示,過氧化氫也就是俗稱的「雙氧水」,常被作為殺菌劑使用,雖不為人體致癌物質,但為動物致癌物質,長期食用,可能發生急性腸胃炎的症狀,且食用者會有噁心、嘔吐、腹脹、腹瀉等不適,甚至會導致腸胃癌。而人體長期低濃度暴露,對細胞染色體仍會有傷害。

  同時,消保會指出,檢出殘留過氧化氫及過量防腐劑的業者,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的規定,即「食品添加物之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依法可處3萬~15萬罰款。

  至於檢出防腐劑卻未標示的2件包裝產品,依同法第17條規定,也可處分生產業者3萬~15萬罰款,若是一年內再犯,則可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消基會食品委員會聯絡董事、國立台灣大學園藝系榮譽教授鄭正勇則建議,消費者挑選年貨時,要多留意氣味,若覺得跟平常不太相同,最好不要購買;而香 菇、金針等乾貨易使用亞硫酸漂白,也要多注意。不過,盡量少吃乾貨、零嘴等容易有防腐劑的商品,多選擇生鮮類,對健康最有保障。

  消基會則提醒,購買年貨務必注意4大撇步,一、首先購買年貨,切勿以「賣相」作為採購重點,如麵類製品時,如發現顏色過於鮮豔或口感太有彈性的商品,都應該提高警覺,不要購買。

  二、應優先選擇食品包裝、標示都完整的商品;三、消費者購買散裝食品時,務必注意是否標示產地資訊;四、選購食品時應向信譽良好的業者購買,以保障自己及家人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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