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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的迷思──品種權保衛戰
文.張瓊方

美麗是上天賦予花的權利,但為植物牽線作媒、替花朵增色添美,則是育種者的智慧與巧思。然而,有人反對任何生命被冠以某人 「專利」,植物品種權也不例外;有人則認為,植物品種權固然是育種者的權利,但也是生產者的機會,兩者魚水相幫,不應因「專利」造成對立。

中興大學園藝系教授朱建鏞授權給農友公司栽培販售的朱槿(扶桑花),上個月出現了「分享者」,大剌剌地在eBay拍賣網站上公開販售。朱建鏞表示, 台灣花農對於「花卉品種權」仍缺乏正確認知與「危機意識」,看到中意的花種就順手拿來阡插繁殖,完全沒想到這是別人的「智慧財產」。

事實上,市售的許多花卉品種,早期多是這樣「引進」繁衍的,玫瑰是最典型的例子。台灣目前市面上流通的玫瑰花品種,多是某園藝大老的學生在一次國際 花展後,不顧惡臭,半夜在垃圾堆中翻找,將國外參展者故意毀損的玫瑰枝幹「救」回去繁衍的後代。

花的美麗,人的專利

與工業產品一樣,植物品種的創新從1930年開始也進入了「專利」的保護範疇。

美國是第一個賦予植物品種權的國家,其在1930年修訂《專利法》時,首度增列了「植物專利」,保障無性繁殖植物新品種的研發智慧財產。以歐洲國家 為首的其他國家,則在1961年制訂「植物新品種保護國際公約」(UPOV),目前UPOV已有包括美國在內的68個簽約國。

台灣雖未能加入UPOV,但參考該公約的內容,在1988年制訂《植物種苗法》,2004年又修訂為《植物品種及種苗法》。台大農藝系教授郭華仁指 出,植物品種權賦予「品種權人」20年(木本或多年生藤本為25年)的生產、繁殖、推廣、銷售、輸出入種苗與所得收穫物的權利,他人必須取得授權才能使 用。

目前農委會公告適用品種權保護的植物,包括蔬菜、花卉、果樹、農藝作物等4類,共計126種,近期計畫要增加到150種。農委會農糧署種苗管理科專 員林春良指出,截至去年底,花卉類包括聖誕紅、長壽花、夜來香…等42種公告品項中,提出品種權申請的案件共計602件,已核准者共計318件。申請案件 中又以朵麗蘭、聖誕紅及蝴蝶蘭最多。

根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12條規定,所謂的新品種,必須在國內銷售未滿一年、國外未滿4年(藤本植物6年),與國內外流通或已取得品種權的作物 有一個以上不同的性狀,而且要個體間表現一致,繁衍的後代性狀也必須穩定、維持不變。

簡而言之,申請品種權必須符合「新穎性」、「可區別性」、「一致性」和「穩定性」4大要件。耐人尋味的是,在已公告適用的作物中,高達33%乏人問 津,根本沒有人提出申請。

林春良指出,可能是沒有新品種被育出,或是育種者評估市場規模太小,專利申請不符合經濟利益,或者是屬「雜交優勢控制」品種,育種者只要控制父母本 不外流,就沒有被大量複製的疑慮。

品種權有限期,且必須公開創新品種的內容,也是令業者卻步的考量之一。郭華仁教授指出,專利法的基本精神就是必須公開創新內容,以利其他人「站在這 個基礎上繼續研發」。考量利弊得失,有些育種者寧願靠自己守密,只要守得住秘密,就能永享高利潤。

是收益?是負擔?

更令育種者感到無奈的是,為了薄薄一張專利保證書,得先付出一筆代價,卻未必穩賺不賠。

除了一開始的台幣2,000元申請費、1萬2,000元性狀檢定費、1,000元證書費外,每年還得負擔年費;年費從600元起跳,每3年翻一倍, 過了第17年,每年得付1萬9,200元的年費。在市場規模與接受度難預料的情況下,有些育種者興趣缺缺。也有已取得專利者,在保護期未屆滿就「拋棄」專 利,讓它變成公共財。

要不要申請品種權?育種者要精打細算,進出口代理商也同樣得精挑細選。

從事花卉品種權代理已近30年的福埠實業總經理蔣麗兒指出,早期台灣多由國外進口花卉的幼苗及瓶苗種植,1996年起,台灣種苗生產業崛起,但因為 沒有品種權的概念,育苗者肆意拿國外品種來繁殖出售,導致國外種苗公司一度拒絕讓新品種進台灣。1997年,美國聖誕紅叩關,拿到了台灣第一個花卉品種 權,此例一開,從事引種貿易的進口商才得與世界各國同業重新接洽,引進新品種。

但即使有品種權保障,也不能「胡亂」引進。蔣麗兒指出,台灣市場小,單一品種的銷售量有限,品種權維護的成本相對提高,因此福埠引進新品種前都先在 農場試種,從中挑選適合台灣環境與市場的品種,然後繁殖試銷,再視市場反應決定是否登記申請品種權。

然而品種權採「屬地主義」,需在販售當地登記才有效,換句話說,在其他未登記品種權的國家栽植販售,便不構成侵權。

然而,法律雖然賦予育種者「品種權」,但並不負責維護,若出現盜賣,權利人得靠自己去「抓」,抓不到還是白搭。

蔣麗兒指出,「切花」因為一定得進入全台北、中、南5座拍賣市場交易,有紀錄可查,發現異常可循線追緝,但私下販售的「盆花」就比較難防。現在福埠 授權生產的盆花都一律在花盆上貼專用貼紙,以「驗明正身」。

雙贏共榮

品種權遭侵犯,基於經濟效益(打官司勞民傷財)考量,一般都以私下和解做罷,有些人則啞巴吃黃連,有苦難言。2003年拿到台灣第一個蝴蝶蘭品種權 的育品生技董事長張能倚指出,那株「白底上有暈紫斑點」的「育品珍珠」,現在到處都看得到。問他為什麼不伸張權益?他苦笑:「大家都是朋友,要怎麼說?」

民間育種者郭樹立選育的蝴蝶蘭「黃帝」,是台灣在美國拿到的第一個植物專利(1981年),也一樣沒能獲利。

「黃帝」是難得的大黃花品種,花徑達12公分,不僅在美國拿下大獎(1983年美國蘭藝協會金牌獎),也獲得17年的專利權。當年郭樹立以台幣 300萬元的高價購得一株母株及17株花梗苗,以分生技術大量分生蘭苗,行情看漲時,一株黃帝蘭苗售價高達台幣1萬2,000元,但當時台灣尚未有品種權 概念,坊間大量複製的結果,導致價格一落千丈。而美國專利則因專利登記種名與受獎種名不同的疏失,難以獲得保護,因而損失慘重。

20年來,台灣「唯一」的品種權興訟案例,是福埠實業2006年提出的滿天星侵權案。

蔣麗兒指出,當時因發現市場的滿天星進口品種「雪子」的數量超出預期,走訪授權花農後,發現有人私自阡插繁殖,於是以存證信函通知,不料花農仍不收 手,福埠只好提出告訴,迫使業者不但要全數銷毀,還得依繁殖數量賠償權利金。

「品種權是育種者的權利,也是生產者的機會。」蔣麗兒說,夾在「育種者」與「生產者」之間的代理商,一方面為埋首研發的育種者把關,一方面也要以數 量控管來維持價格,保障生產者的利潤。如此創造多贏環境,才能讓寶島永遠有令人驚艷的新種好花!

(本文節錄自台灣光華雜誌2010年07月號)

當非法、無限量繁殖時,「花金」立即貶值成「花土」。4年前福埠實業提告的滿天星侵權案,警示與 「教育」意味濃厚。圖為草花品種滿天星「吉普賽」。(張瓊方攝)
手持耗時多年研發、首株取得蝴蝶蘭品種權的「育品珍珠」,張能倚苦笑說,如今它已「花開世界」,隨 處可見。(薛繼光攝)
「美力」無國界,但植物品種卻有專利,只有尊重與維護植物品種權,產業才能維持盎然的生機。圖中花 牆為馬齒莧。(薛繼光攝)

  1. 年費從600元起跳,每三年翻一倍,過了第17年,每年得付1萬9,200元的年費。
    It starts at NT$600, and doubles every three years, so that by the 17th year you have to pony up NT$19,200.
    ◎ pony up 付清(美俚語)
    Subscribers will have to pony up if they want to read the full text online.


  2. 基於經濟效益(打官司勞民傷財)考量,一般都以私下和解做罷,有些人則啞巴吃黃連,有苦難言。
    Because lawsuits are so expensive it is usually cheaper to handle the problem through private discussions. But many people just bite the bullet and say nothing.
    ◎ bite the bullet 咬緊牙關應付
    Faced with a customer who was impossible to deal with, the proprietor could do nothing but bite the bull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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