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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中創新 不跟流行反帶動風潮



Camper被譽為二十一世紀最成功引起狂熱的鞋類品牌,而它的成功來自於,從設計發想到行銷策略,皆和時尚產業不同調,堅持走在自己發源文化的路上面。

文/黃宥寧

二○○五年,英國媒體《獨立報》稱Camper為「二十一世紀最成功引起狂熱的鞋類品牌(21st-century's most successful cult shoe brand)」。知名好萊塢明星妮可.基嫚、茱莉亞.羅伯茲等名流,都是Camper的忠實支持者,江澤民甚至在二○○○年被拍到穿著Camper的鞋子在跳舞。

正當Camper越來越受時尚流行圈歡迎之際,創辦人羅倫佐‧佛朗薩(Lorenzo Fluxa)卻語出驚人說,「Camper不是時尚產業。」揚著反旗幟,卻讓Campe橫行時尚界。

二○○六年Camper營收二億五千萬美元(約合新台幣八十三億元),比前一年成長三二%,總共賣出四百萬雙鞋。

今年四月二十七日,佛朗薩來台慶祝Camper登台銷售十週年,他接受《商業周刊》的獨家專訪時,一開始就強調,「我拒絕照著時尚業的規矩(convention)走」。

佛朗薩認為,時尚界往往將當季的「流行主題」奉為圭臬,卻忽略自身的傳統、文化,而Camper則是反其道而行,上從設計概念、下至行銷策略,強調自己就是來自西班牙小島馬約卡(Mallorca)的家族製鞋工廠,著重鄉村休閒風格以及舒適感。

一九七五年,在馬約卡小島上,製鞋工廠的第四代羅倫佐‧佛朗薩,厭倦生產當時流行的紳士皮鞋,另用廢棄的帳棚布和廢棄輪胎為材料,仿造傳統農夫穿的便鞋,做出Camper的第一個鞋款--Camaleon,標榜這是男女通用的舒適鞋款。

當Camaleon被配送至店面時,長期和佛朗薩家族配合的零售商拒絕販售,他們甚至寫信給佛朗薩的父親,揚言:「我們絕不賣這種不體面的鞋子。」父親也擔心的說:「這種鞋子糟蹋我們家族企業的名聲。」但是這樣的設計理念以及鞋款,卻大受「城市人」的歡迎,Camper在第二年就損益兩平,第三年開始獲利。

不找明星設計師 流行元素控制在三○%以下

不只樣式不同於流行款式,Camper的設計流程,從根本就異於一般時尚產業的做法。不像其他公司強調設計師,Camper不迷信明星設計師,佛朗薩表示:「我們重視的是這家公司的設計,而不是一個明星設計師的設計;因此原始發想來自設計師個人,但最終設計是由整個團隊成就的。」

現有三十位設計師,固然負責發想設計提案,但是在設計師之上,還有一個六人組成的審查小組,除了佛朗薩及高階主管如行銷、業務等核心成員,並且根據預設的消費族群,邀請一位同族群的Camper員工參與,一起討論、修改這些提案,「設計師當然可以提出流行的點子,但我們會把流行改得更有『Camper味』(more Camper style),」佛朗薩眨眨眼,笑著說出自己不跟流行的堅持。

一旦新款設計圖樣決定後,也不似一般鞋廠直接交由工廠生產。圖樣又回到設計師手上,由設計師和工匠一起完成樣品設計。工匠是製鞋工廠中老經驗的師傅,因為佛朗薩認為,鞋子透氣孔大小、縫線長短的重要程度,不亞於它的樣式,因此在Camper裡面,工匠和設計師的地位是相等的,透過雙方的合作,才能製造出兼具傳統工藝著重的舒適與現代設計感的鞋款,也藉著工匠帶領年輕的設計師,幫助他們融入Camper的理念和文化。

「Camper不是時尚產業,我們是製造業,」佛朗薩半開玩笑的說:「如果你真的要說我們是名牌,那你就說我們像保時捷好了。」(編按:佛朗薩要表達Camper不像LV、Gucci等,而像汽車業)佛朗薩希望Camper不需要每季都因流行而有九○%的改變,反而能夠像經典車款一般,在一貫概念之下,循序漸進的進步,新鞋款的流行元素,必須控制在三○%之下。

不請明星代言人 靠Camper迷口耳相傳做行銷

而在行銷策略上,Camper堅持不請明星當代言人,在Camper的廣告中,有時甚至沒有鞋子產品,只以一幅圖片,例如馬約卡島上的風光,盤據在雜誌或報紙的版面,只在圖片上方寫上品牌名稱,或是寫上標語:「你不需要,就不要買。」

二○○○年Camper在米蘭精品區Via Montenapeleone開設新店時,也無視該區委員會的規定,不像它的鄰居如古馳(Gucci)、亞曼尼(Amarni)等精品店,不但店面沒有高級裝潢,反而刷白牆壁,熱情的把逛街民眾拉進還沒正式開業的店裡「幫忙裝潢」──用簽字筆在牆上簽名。

此舉雖讓其他精品業群起攻之,認為Camper破壞精品區的整體美感,委員會甚至發出正式信函,要求Camper必須遵照規則。但是消費者卻口耳相傳,甚至特別到Camper的新店參加簽名活動,在簽名的過程中,店員有機會向這些潛在消費者介紹Camper的理念,讓他們知道Camper不是高高在上的名牌,成功在開張前就先培養了一群Camper迷。

輔仁大學流行設計經營系行銷組執行長楊維漢表示,Camper的厲害之處,在於它的差異化策略,「他們不浪費資源去請明星設計師,或是找代言人打廣告,脫離時尚業的通病,省下大筆經費,增加盈餘。」

楊維漢評論:「它的市場區隔做得很成功,同時兼具設計與功能性,卻又精準掌握設計與功能的比例,拋離很多對手,成功拉到都市雅痞這個族群。」正如Camper台灣代理商、喜事國際總經理馮亞敏表示:「Camper不是做作的設計,」Camper標榜上山下海都能穿的舒適感;相對同樣注重功能性的Timberland、Clark,Camper卻更具有設計感,滿足雅痞對品味的敏銳。

然而,Camper的確越來越受到流行影響,例如最初佛朗薩不准他的設計師看秀,怕流行元素影響設計師的發想,現在則變通成以審查小組來弱化流行的比重。

行銷上,現在他們發行小本目錄,讓消費者回家後,可以繼續瀏覽各式鞋款,刺激消費。

馮亞敏說:「但是它的概念一直是一致的,我們標榜的摩登、現代,是說我們活在現代,而不是追逐流行。」佛朗薩認同的表示,Camper的時尚,是建築在簡單、健康生活,以及尊重發源文化之上,「你看這種風格越來越受歡迎,那不如說,我們有能力創造出一個風潮(trend)吧,」佛朗薩前傾身體,鄭重的說。

from 商業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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