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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人性論的角度,民粹主義是不可行的。

 

因為人性論中就明白的指出民智不可用,雖然這是法家所提出的思想。可是也指出了民意為政治方針的依歸為了自己的利益,犠牲別人而成就自己,政府如果都以民意來作為指標的話,有太多的盲點和衝突。

 

這樣一來,推行任何的政策、方案、都要民調、民意的意願來參考,那政府就不用作事了,不是嗎?

 

人民之所以選政府出來,就是要帶領人民走向更美好,生活更安富的未來;如果民意不斷的干涉政府的行政政策的話,受害最大的還是人民,因為人民的意見阻撓了國家前進的道路,讓國家政府無法實施政策,無法造福人民,這都是人民自己所造成的。

 

我認為法家的人性論才是富強國家的一個思想。一個有力的政府主導一切,替人民打算未來,這樣長久下來人民才能安和樂麗的生活,當然民意的指標也是很重要的,在適當的時機會以民意為主,不過大部分的政府政策的推動和實施,都必須要靠政府來維持國家的安定,民意只能參考用。

 

既然人民選出政府來就要信任政府,不然的話,選舉的結果就沒有意義了。我是比較支持和偏向法家的思想,至少在政治這方面,思考方面是這樣子的。法家的韓非子在顯學篇就明白指出政府是替勽民的未來計劃,所以推行各種法令政策,是要讓人民生活的更好,可是人民總是在抱怨政府的令太過於嚴苛,因為人民常都是近視短利的,都沒有長遠的眼光,往往只會抱怨,可憐的還是政府,因為政府是替人民作事的,所以常常被罵得狗頭淋血。這都是民粹主義所帶來的後遺症。這種種的因素集合起來,就很明顯的看出民意在民主政治中是退步的表現,並沒有很大的幫助,至少我是這樣子認為。

 

不可否為的是,民意可以反應出政府行政的好壞,不過請人民相信政府的決策,至少國家的進步是由政府來主導的,人民只是其中努力的一份子;所以我還是不贊成民粹主義,在民主法治中是不可行的。

 

民主政治對人性的假設是從平等開始,然後才有自由的發展,相對的產生出法治的規範。憲法中有指出,人人生而平等,具有人的權利。雖然社會上有貧富、外貌、身材的分別,可是在民主社會中,人人都是平等的,所以不管善惡、貧賤、富貴,只要是合法的公民,在政治民主中,地位都是平等的。所以才會有一人一票、票票等值的產生。不管你是乞丐或是李登輝,選票都是等值的,沒有分別。

 

在政治地位上是如此,也就是希望人人能參與政治,不管你是番薯的台灣之子或是有錢有勢的地方大老,大家選舉、選戰中,地位是平等的,人人都有機會當選,不管是總統、市長、立法委員,大家都有機會為人民服務,我認為民主法治對人性假設是比較符合現代的潮流的,不在是以前的君權時代的專權統治,而是人民出頭的時代了。

 

純粹的民主,我是覺得不錯,因為大家都很崇尚民主,並且人人都以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原則在作事,這當然會帶給社會一些好處和幫助。可是久而久之,人民會產生一些疑問,難道,多數人的決定都就一定好的嗎?正確嗎?

 

大家都以自己的意見為主,不聽別人的意見,這樣問題的演變,又會造成社會的另一種危機,純粹的民主會慢慢改變人民的想法,並且無法前進和進步。唯有法家的刑、德、二柄才能夠完全的掌控國家的前途,不然的話,人人為自己,那誰來為人人呢?所以必需有個兩全其美的辦法。

 

by luis 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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