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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導的文學獎 文/kieslowski 臺灣目前有多少文學獎呢?這些文學獎一年會產生多少得主呢? 台北市文化局2003年12月3日的電子報這樣寫:「文學獎,根據詩人向陽的精算,去年台灣的文學獎項總計五十種,全國性卅三種、地方性十五種、學生文學獎二種。通過文學獎評定,授予文學書寫者名位或身分。」由該電子報到現在兩年半來,文學獎的數量只有增加沒有減少,比如說多了2005年因高額獎金而引發討論的「林榮三文學獎」,也是在2005年第一次舉辦的「溫世仁武俠小說百萬大賞」,2004年開始的「奇幻藝術獎」中的「奇幻文學獎」,還有國家臺灣文學館開館之後於2005年首度舉辦的「臺灣文學獎」、剛公佈的獎金高達兩百萬的九歌長篇小說獎等等,各種文學獎項只多不少。而每種文學獎又會分成長篇小說、短篇小說、極短篇小說、散文、新詩、劇本、報導文學、小品文、文學評論等等約莫有三至四種類別,每種類別還要選出首獎、二獎、三獎、佳作等約五名左右,如果以向陽的統計,加上大約十種獎項的成長幅度,一年則可以產生超過一千位的文學獎得主。 一年一千人次以上的文學獎得主,在台灣現今文學出版品平均銷售難以突破二千本的情況下,兩者形成驚人的對比。臺灣有多少的文學閱讀人口來形成文學土壤培養文學創作者?文學創作者是不是硬在貧瘠的土地上拚命撒種,而且由貧瘠土壤成長出來的種子也營養不良,造成弱勢的種子更難發芽、成長的狀況? 要瞭解臺灣的文學獎以及文學獎所帶來的文學創作現況,應該要先瞭解在臺灣所謂文學獎的定義和施行方式。現今臺灣的文學獎大都是由媒體主辦,公布比賽規則,邀請創作者將其尚未發表過的作品投來參賽,然後決定首獎、二獎、三獎、佳作等名次若干,這種作法和在台灣的讀者常聽到的外國的文學獎是很不同的。瑞典的諾貝爾文學獎、法國的鞏固爾文學獎、英國的曼布克獎、美國的普立茲文學獎、日本的芥川賞、直木賞等,都是贈獎給已經發表的作品。前面提到的知名文學獎除了日本的芥川賞、直木賞與諾貝爾文學獎之外,都是自該年度已出版書籍裡面的評選出該評審團所認為的年度最佳文學書籍,芥川賞、直木賞則是自已發表的小說作品中(出版或在刊物上刊登過)選出一定時間範圍內的最佳作品。 在臺灣的文學獎中,針對已發表作品贈獎的比較有名的如民國五十四年創立的中山文藝獎,其審議細則裡面便規定作品「須為國人最近五年內完成且已出版之作品」,受理推薦甄選。或者如吳三連獎基金會的「吳三連文藝獎」、「國家藝術基金會的國家文藝獎」,是以終身成就獎為定位;「吳濁流文學獎」則是以發表過的作品為評審對象,「洪醒夫文學獎」是以往爾雅出版社發行年度小說選時選出該年度最佳小說所頒發的獎項,近年來換了出版社出版年度小說選之後,該獎就變成了「年度小說獎」。 除了這些以終身成就和以發表的作品為敘獎對象之外,較為知名的文學獎項大都是徵件性質來選取未發表稿件的「競賽」,獎勵創作與發表的意義低於競賽的本質。這樣的文學獎性質和主辦單位大都為媒體脫不了關係,各媒體為了獨攬作品的發表權,當然以未發表而得獎後能在自家報刊刊載為徵選目標。也因為是媒體而不是獨立的基金會主辦文學獎,所以徵件的形式不斷受到媒體生態變化的影響,也連帶地影響了文學創作。 在媒體日益發展,各種不同類型媒體的多元競爭之下,傳統的報紙副刊不斷受到經營的壓力,往輕薄扼要的方向演變。2006年的時報文學獎短篇小說獎的徵件字數限制是四千字以內,聯合報文學獎的短篇小說字數限制是六千字以內,這樣子的徵件辦法也就形塑了想藉由文學獎來自我印證的創作者的寫作篇幅,也形成創作者為得獎而根據各種徵獎辦法與評審習慣而量身打造作品的現象。大概也因為如此,在台灣很少看到如歐美日本出版那麼多的長篇小說作品。針對長篇小說所舉辦的文學獎,也大致和商業利益脫不了關係。像是舉辦過三次的「時報百萬小說獎」,每兩年舉辦一次的「皇冠大眾小說獎」,也是以徵件的方式舉行,鼓勵創作與出版的立意與立場和普立茲獎等相比不夠宏偉明確,為了各自的出版品服務的性質還是放在首位。 由文學獎來看臺灣的文學發表園地和文學出版,會發現大多數的獎項具有牟利性質,也就產生利益立場來形塑或限制文學創作,而不是往更多的文學可能性來發展,再加上始終未有夠中立而強大的文學獎基金會形成足夠的輿論基礎來號召創作者與讀者,普遍來看各種獎項的影響力逐年降低,甚至時報文學獎、聯合報文學獎也不再將得獎作品集結出版。文學獎變成年輕創作者逐鹿獎金的場合,已經有一定出版資歷的作家和得過一些獎得作家不被鼓勵繼續參選,這又是另一種文學獎的「歪風」,如果徵件的文學獎都變成新人獎,怎麼會有成熟的作品透過文學獎介紹給讀者呢? 這就像考試引導教學一樣。並不是考試引導教學不好,而是怎麼的考試可以讓教學多元化、均衡化;文學獎的立意應該也是在此:怎麼讓這個社會的文學閱讀和創作有多元而均衡的發展,身為考試者的文學獎主辦單位,應該要由此多想想。如同自稱自三十歲起開始每年當文學獎評審的張大春為2003年時報文學獎頒獎所寫的而廣被流傳的文章〈應該、已經和可以〉裡所提的,不要去想「已經」有什麼樣的作品得獎,不要去想「應該」怎麼樣迎合評審才可以得獎,而是要去想小說「可以」怎樣寫,「小說還可以幹什麼?」而主辦文學獎者應該也要如此思考,文學獎還可以幹什麼?文學獎還可以怎樣找回讀者和創作者對於文學的熱情? from 斯人讀舒適: http://www.ccuart.org/kieslowsk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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